关于对郭宗鹏户房屋合法性确认的公示
兹有郭宗鹏户位于泾县蔡村镇小康路,建筑面积283.32㎡,房屋用途为住宅。经现场察看核对相关图件及材料,并依据申请审批单中蔡村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前已建成建筑,现拟对该房屋视为合法建设予以确认。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拟对该房屋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3日。
意见反馈部门: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3-5120598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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