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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丁家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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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517D/202404-00083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泾县丁家桥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2 15:27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2 15:27 来源:泾县丁家桥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泾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12月29日

  


泾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危险目标的确定

1.6  事故分级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事故现场工作组职责

2.3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3  信息报告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现场处置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调查处理

5.3  奖励

5.4  责任追究

5.5  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应急专家保障

6.4  应急装备保障

6.5  应急经费保障

6.6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6.7  医疗卫生保障

6.8  社会动员保障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2  术语定义

7.3  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依法依规、科学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

(10)《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1)《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12)《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宣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14)《泾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5)《泾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5 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截至目前,我县拥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83家,其中生产企业3家,带储存的经营企业36家,不带储存的经营企业44家,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主要有丙烯、环氧丙烷、三氯氧磷、氯仿、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盐酸、乙炔、丙烷、成品油等。

1.6 事故分级

按照《泾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

2.1.1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启动泾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领导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协调派遣抢险救灾队伍,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及时掌握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要求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1.2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直有关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

2.1.3 开发区管委会、乡镇及基层组织

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相关工作。

2.1.4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相关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与应急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2.2 事故现场工作组职责

2.2.1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2.2 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人员为主。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2.2.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委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统计救治人员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2.2.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牵头,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参与,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水电畅通及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2.2.5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根据负责处置事故的县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统一发布;加强对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2.6善后工作组:由县政府牵头,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和社会稳定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涉险事故,分别在省、市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导下开展应对工作。

2.3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县应急局负责承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提出救援技术措施,为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

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提出控制措施;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有关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与抢险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对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现场县危化应急指挥部要求提供现场气象监测数据及未来天气预报。

三、信息报告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1.1信息报告程序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63-5031506。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远离单位的事故,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还应当立即拨打119(110)报警。

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县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3.1.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或类别、包装、涉及数量、事故范围和周边环境)、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或事故隐患、周边情况、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险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发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3.2 预警行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生产安全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我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告县政府以及应急部门;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县级有关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研判、处置。

3.2.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预警分级按照《泾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原则上由县应急局发布;超出本县行政区域的,三、四级预警由相邻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由市应急局发布。

3.2.3 预警行动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不限于)下列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级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事故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并逐级报告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并在省市及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2 响应程序

4.2.1 基本应急

(1)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公安消防队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有关情况,为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3)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公安消防队伍、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研究发布疏散、撤离命令,由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负责实施。

(5)县公安局、县交运局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4.2.2 扩大应急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市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4.3 现场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应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指挥中心要根据事故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避免横穿危险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2)现场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3)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和车辆外,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4)医疗救护: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和救护设备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急救,根据需要送医院救治。

(5)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及其他保障措施。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4 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事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规定,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5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总指挥批准,由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由县政府牵头的善后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

5.2事故调查处理

一般事故,由县政府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市政府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县级调查组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组成,并应当邀请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调查组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意见,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批复结案。

5.3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及时,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4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擅自脱离本职岗位渎职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5.5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将事故处置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县应急局归档,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应急值班电话应24小时畅通;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按规定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2 应急队伍保障

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县矿山救护队及其他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6.3 应急专家保障

县应急局组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 应急装备保障

县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县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应当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情况。

6.5 应急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6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7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负责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6.8 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事故灾难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政府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七、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县有关企业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或方案),并抄送县应急局备案。

7.2 术语定义

本预案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表述中所指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为符合《特种设备目录》及《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文件中对压力管道介质、范围的认定。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附件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县发改委: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组织协调事故应对处置相关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保障。

县教体局:负责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县科商经信局:指导、协调科研所(院)科研人员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事故防范工作;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的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负责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对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涉及地质灾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负责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指导事故所在地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水路运输工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参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内河运输的保障工作;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县应急局:承担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化工、医药行业)、经营(指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应急需要组织或请求省、市有关部门协调采购应急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县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力量参加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参与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天气情况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国网泾县供电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安置工作,为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