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泾县司法局 2. 办公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政务新区同心路1号 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4. 联系方式:电话:0563-5022372 邮编:242500 5. 负责人姓名:泾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桂祖凌 二、执法职责 1.依法对辖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依法对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2.依法查处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 3.依法对辖区公证机构及其执业的公证员进行监督检查;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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