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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404-0005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3 16:37
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4-23 16:37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旅游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0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经营行为自律,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02


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原料加工食品,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

03


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明码标价。标价符合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容易区分等要求,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更换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04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欺骗性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如扫码折扣、会员折扣等)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和活动期限。不得单方面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低标高结等。

05


餐饮、住宿行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情况合理制定价格。餐饮经营户应当用菜谱、菜肴展台价格牌、墙上图片菜牌、价目表等形式标示商品和服务价格。单独计费的纸巾、一次性餐具、茶水等商品及其他服务,都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并主动提醒告知。

06


鼓励餐饮经营者推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并经消费者确认或在全程监控环境下向消费者进行餐前确认。鼓励采取扫码点单、网上下单等信息化手段进行餐前消费确认。经营者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和设置最低消费。

各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依法严厉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