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应急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应急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404-0006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应急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星发建陶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8 00:00
泾县星发建陶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08 00:00 来源: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泾﹞应急罚﹝2024﹞工贸-6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1、现场有较大危险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现场检查记录》( 泾)应急现记﹝2024﹞工贸-11号
处罚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泾县星发建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3553287478A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邓**
处罚结果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08
处罚机关泾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341823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