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泾﹞应急罚﹝2024﹞工贸-6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1、现场有较大危险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现场检查记录》(
泾)应急现记﹝2024﹞工贸-11号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泾县星发建陶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3553287478A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邓**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08 |
处罚机关 | 泾县应急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23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