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救助
一、事项名称
二、受理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医保经办部门
三、服务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四、办理渠道
乡镇直接受理
五、办理流程
1、医疗救助申请表;
2、户口本、救助对象证件及一卡通复印件;
3、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单原件及当年出院记录1份;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七、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查询电话0563—5801580
八、监督电话
0563—5031318
九、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意见箱等;
2、线上评价:政务服务网上平台;
3、电话评价:“12345”政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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