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的选聘
(一)聘任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把握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条例》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随时反馈群众的需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5.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开展监督的时间和精力。
二、监督员职责
(一)对各部门(单位)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各部门(单位)审批事项和法规文件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各部门(单位)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局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参加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召集的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监督员权利
(一)监督权。有权对全局各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有权直接督促相关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权直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根据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安排,有权对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价。
(二)建议权。有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有权建议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监督员义务
(一)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二)经常深入社会各界,听取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或要求,收集、反馈和协助查找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需要了解的信息。
(三)经常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反映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随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四)经常与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取得联系和沟通,通报监督工作情况。
(五)及时参加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工作例会。
(六)协助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
五、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纪律
(一)遵纪守法、依法奉公、依法办事。
(二)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准确。
(三)遵守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作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参与政务监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要自觉接受政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解答其所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办。如有违反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要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及时参加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全面掌握政务公开的工作方法和程序。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宣传教育,多方听取意见,积极参与活动,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连心桥作用,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九、政务公开监督员依法执行监督任务受法律保护,对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政务公开监督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