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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5333/202404-00058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发布机构: 泾县黄村镇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泾县县级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0 10:46
泾县县级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10 10:46 来源:泾县黄村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县级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县级标准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补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泾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泾人社(2020)20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的通知》(泾人社发〔2021〕115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的通知》(泾人社发〔2022〕150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每人每月

98元

每人每月

125元

每人每月

150元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3-5032173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宣人社秘〔2019〕352号)《关于印发泾县城乡居民居保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泾政办〔2015〕5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的通知》(泾人社发〔2021〕115号)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60-400元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正常年度缴费成功后给予补贴。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0563-5032173

计入基金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1号);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1号)。

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退捕渔民、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县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1.使用职业培训券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 2.不使用培训券培训的,培训补贴按照“先缴后”补贴的方式补贴给个人,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

培训后发放

0563-5022621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组织脱贫人口有序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按每输出1人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输出脱贫人口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1.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按户籍地,向所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后,报同级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共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确认;

3.审核结果及脱贫人口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

 

 

社会保险补贴以企业为脱贫人口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脱贫人口自己缴纳部分)给予企业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脱贫人口补贴;同时,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助。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人社部门按季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分别支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和脱贫人口的社会保障卡或其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支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和脱贫人口的社会保障卡或其银行帐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创业补贴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

 

 

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1.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家就业补贴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居家就业的脱贫人口;组织脱贫人口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

 

 

对居家就业的脱贫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对组织脱贫人口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就业奖励。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其中:属于补助单位或实体的拨付其银行账户;属于补助脱贫人口的拨付其社会保障卡或其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属于补助单位或实体的拨付其银行账户;属于补助脱贫人口的拨付其社会保障卡或其银行账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吸纳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6个月的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与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不可重复享受)。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相关信息;

2.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及参训职工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帮扶基地奖补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就业帮扶基地

 

 

给予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3万元的奖补。

1.符合条件的基地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员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

 

 

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脱贫人口岗位补贴。

1.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脱贫人口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脱贫人口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补助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我市依法设立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工院校);在我市技工院校就读的脱贫人口家庭子女

 

 

对脱贫人口家庭学生给予每生每年 3000 元交通生活补助(与“雨露计划”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技工院校,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补助,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脱贫家庭,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列支。

1.技工院校集中每年学籍核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技工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向市人社部门提交人员名单,由市人社部门经系统数据比对通过后反馈审核情况;

3.所在地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技工院校在金融机构设立的银行账户。脱贫人口家庭补助由技工院校代拨至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对其履行教育培养、生活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由技工院校代拨至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对其履行教育培养、生活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

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关于延续实施就业帮扶车间、驿站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在扶贫车间就业的脱贫人口

 

 

脱贫人口可享受300元/月的岗位补贴。

1.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按户籍地,向所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脱贫人口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