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3知识产权奖励扶持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在《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知识产权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基础上,就“对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奖励”部分进行如下补充通知:
一、指标定义及认定
高价值发明专利,主要是指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专利质量较高、价值较高的有效发明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有效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有效发明专利。
二、申报材料
因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公布详细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清单,根据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定义,请申报单位提供如下材料:
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因该类专利无法准确定位到具体专利名录,暂不安排申报。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提供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海外同族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13年12月31日(含)前)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以及专利权维持年费缴纳证明材料。
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有效发明专利(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质押的,平均单件专利质押100万元以上)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质押登记证、质押合同。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有效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获奖证书。
三、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专利必须是统计在本区域内。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有效发明专利”统计规则,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以专利权人地址(2020.12.31锁定)为统计口径,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后的以申请人地址为统计口径。
四、有关要求
1.高价值专利奖补对象为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如该专利前期兑现过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将不再重复兑现。
2.请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股(209办公室)。
联系人:吴芳 联系方式:13865317805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知识产权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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