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林业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林业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404-0003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林业局资源管理股副股长解读《泾县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8 15:23
泾县林业局资源管理股副股长解读《泾县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8 15:23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泾县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工作方案》政策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调查底图、统一成果发布”的要求,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2022年度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制作了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底图。林草湿调查监测中,执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并在其基础上,林地地类细化为乔木林地、竹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苗圃地、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对无法按细化地类填写的,按地表覆盖调查记载现状地类(记载一级地类代码),并按其他林地统计。2022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图斑与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林地图斑对比,林地一级地类图斑、草地和湿地一级和二级地类图斑完全一致;林地二级地类还存在不一致情况。为解决各地反映的部分林地地类不一致问题,部、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

二、出台目的

《泾县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工作方案》的出台是专门解决林地二级地类不一致的问题。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下发我县图斑总数量为56372个,其中林地范围内林地二级地类与国土变更调查不一致图斑39479个,林地范围外标注了森林植被覆盖类型图斑16893个,主要是对林地范围内林地二级地类与国土变更调查不一致图斑和林地范围外标注了森林植被覆盖类型图斑进行林地地类认定。

四、政策实施方式

林地地类应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进行认定。同时,对难以确定二级地类的林地,应以国土变更调查图斑为基础,以林业调查小班为单元,能够达到共识的图斑,直接认定地类,对未达成共识的图斑,严格执行自然资办发[2023]40号确认的十一条认定规则进行认定,同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中。

五、政策案例分析

竹子胸径达到2cm的竹灌混生林,竹子郁闭度达到0.2的,认定为竹林地;竹子胸径不足2cm的小杂竹丛,不计入竹子郁闭度,按灌木认定

六、总结和建议

统一地类认定,是完善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的重要基础,是进一步解决林地草地湿地管理边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