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郎有进、郎道生持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位于泾县泾川镇滨江花园5幢7号营业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购房合同建筑面积:49.93㎡),该房系2008年4月9日向浙江龙华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购买所得,经审核,我中心拟按历史遗留问题程序受理该登记申请。现予以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3日起2024年5月14日止),公告期内有异议的,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届时我中心将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上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3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