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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404-00072 组配分类: 监管执法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县房管中心开展第一季度常态化巡查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1 15:33
县房管中心开展第一季度常态化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01 15:33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及县安办印发《泾县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泾安办〔2023〕5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房管中心于2024年3月27日至29日对备案的2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了第一季度常态化巡查。

       巡查人员通过不事先告知的方式,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相关房地产政策执行情况、经纪业务开展情况、合同签约情况、现场信息公示情况、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居间代理情况、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岗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本次巡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能够依法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自觉遵守行业规范,诚信经营,正确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系统,经营场所公示信息较全。但创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已停止营业,未及时备案登记,兴家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经纪人员不在岗。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当面予以指出,并督促经纪机构及时整改。县房管中心将根据《泾县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管理实施细则》(泾房〔2017〕76号)规定,将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企业记入经纪机构诚信档案。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泾房〔2021〕11 号)要求,落实房源信息核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等制度,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坚持守法、诚信,不断规范经纪服务行为、提升经纪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