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等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
(1)项目概述
充分利用2013年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已有成果,在总结试点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全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我县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面积、界址、用途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立“房地一体”数据库。
(2)立项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20]14)
(3)实施主体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起止时间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5)项目内容
在总结试点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全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我县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面积、界址、用途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立“房地一体”数据库。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4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4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等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74001)
实施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2年
项目资金 (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1100
年度资金总额:
400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总 体 目 标
中期目标(2023年-2024年)
年度目标
1.时间任务节点: 2023.01-2024.12 2.项目内容: 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基础上,对全县约8万宗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房地一体登记。 3.组织机构保障: 组织分工明确,保障工作到位。
1.时间任务节点: 2024.01-2024.12 2.项目内容: 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基础上,对全县约8万宗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房地一体登记。 3.组织机构保障: 组织分工明确,保障工作到位。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房地一体登记率
100%
80%
指标2:建立数据成果库
1个
质量指标
指标1:成果库验收通过率
时效指标
指标1:历史数据更新及时性
及时
成本指标
指标1:总成本控制率
效 益 指 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
较高
明显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为农业农村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用户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满意度
85%
2、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汛前、汛中、汛后调查,核查等;警示牌更新维护;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应急管理综合平台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皖国土资〔2018〕55号)。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开展2023年度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中隐患全面排查、汛后核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和风险调查、基础防治一系列工作;
年度预算安排70万元。
( 2024 年度)
地质灾害防治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74001
地质矿产保护管理
12个月
70
0
中期目标(2024年—2025年)
1.时间任务节点: 2024.01-2024.12; 2.项目内容: 开展2023年度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中隐患全面排查、汛后核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和风险调查、基础防治一系列工作; 3.组织机构保障: 组织分工明确,保障工作到位。
1.时间任务节点: 2024.01-2024.12; 2.项目内容: 开展2024年度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中隐患全面排查、汛后核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和风险调查、基础防治一系列工作; 3.组织机构保障: 组织分工明确,保障工作到位。
指标1:地质灾害巡查次数
12次
指标2:全县地灾防治培训开展次数
3次
指标3:警示标牌更新数量
50个
指标1:测量(调查)结果报告的合格率
合格
指标2:本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率
指标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及时性
指标2: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公布及时性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对减轻地质灾害引起的经济损失的改善程度
指标1:对防灾减灾科学决策的影响程度
指标2:对政府重大决策支持的影响程度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地质灾害规划保护促进度
高
指标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否规范有序开展
规范
指标2:全县地灾防治宣传有效性
有效
指标1:泾县居民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满意度
3.土地收储
根据省厅和县政府批准的年度储备计划,开展城区土地收储工作,支付土地征收、收购、收储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调条例》(国务院590令)、《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泾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23号文件)。
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征收收储补偿方案及土地、房产评估报告,完成土地收储和城区内新增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1200万元。
(7)绩效目标
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项目责任人(签字):
单位(盖章):
土地收储费用
[06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常年项目
3年
13500.00
1200.00
0.00
中期目标(2022年—2024年)
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征收收储补偿方案及土地、房产评估报告,完成土地收储和城区内新增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一级指标
产出指标
土地收储面积
200亩
经费支出合规性
严格按政策文件执行
土地收储应收尽收率
土地收储及时率
项目总成本
1200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为全县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供土地资源面积,有效促进经济发展
收储地买卖双方的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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