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住建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404-0008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住建局查旭光局长解读《泾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本级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9 09:59
泾县住建局查旭光局长解读《泾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本级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29 09:59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制定背景:为做好我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文件精神及各乡镇摸底排查情况。

起草过程:本工作方案起草前,我局反复组织乡镇摸排测量危房、征求乡镇意见,多次组织建设中心所工作人员召开座谈调研会,并派专人下乡进行实地调研,征求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

工作目标:各乡镇在具体实施中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农村危房鉴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改造政策的农户纳入改造任务,实现应改尽改。

主要内容:明确了2024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改造对象与补助标准、改造方式、资金来源、改造要求、实施时限,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能及时享受危改政策补助。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地要加强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低收入群体信息。严格对象认定标准,落实“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认定程序和县镇村三级公示制度,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农户自查、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保障对象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将鉴定为C、D级的危房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3.开展农村建设工匠技术培训。各地要对“乡村建设带头工匠”进行摸底,由县住建局汇总名单后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对培训合格的农村建设工匠,及时颁发培训证书。各地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各地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应及时报告县住建局。验收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因地制宜推广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农户档案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7.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8.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地要精准把握重点,积极配合,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实效。

9.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创新举措:明确本年度危房改造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危改户的信息审核更加严格。同时,加大督查力度。

涉及范围:1.补助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2.鉴定等级。农村危房鉴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A级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3.申报程序。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农村危房改造实行“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

注意事项:依据农房安全性鉴定结论,对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对D级危房进行除险加固(具备条件的)或拆除重建。重建房屋户要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和人口数量,选用合适房型,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经相关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乡镇(街)、村(居)要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对C级、D级危房以外的住房安全问题,乡镇(街)、村(居)要督促农户采用适当方式自行改造,确保农户住房安全。

关键词诠释

保障方式: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解读机关: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查旭光

咨询股室:泾县住建局村镇股

联系人:魏军军

联系电话:0563-2366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