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文旅局 |
产业帮扶 |
关于印发《泾县2023年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文旅〔2023〕68号) |
一般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纳入此项帮扶政策。 |
|
|
|
参与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销售额达到500元不超过1000元的,每户给予200元补贴;达到1000元不超过2000元,每户给予300元补贴;超过2000元以上的,每户给予500元补贴。 |
户申请-村评议、公示、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项目评估验收-资金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项目完成
进度发放 |
产业发展股
0563-2666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