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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索引号:
123417294863530597/202401-00115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1月份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4-01-31 17:16
泾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1月份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4-01-31 17:16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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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部门
1
泾县无趣的老头理发店(经营者:郑明路)
泾市监(川)立字〔2024〕1007号
泾县无趣的老头理发店(经营者:郑明路)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1、罚款
1、罚款人民币3000元。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愈美染发膏(银灰色)1 瓶,愈美染发膏(极浅金红色)1 瓶,维彩莉染发膏(青茶色)1瓶,康妆染发膏(米棕色)1 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2024.1.30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
2
泾县玉荣日杂店(经营者:吴海林)
泾市监(云)立字〔2024〕3001号
泾县玉荣日杂店(经营者:吴海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1、罚款
1、罚款人民币1000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2024.1.31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裂可宁护理霜 2
支、拉芳牌沐浴露
1 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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