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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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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泾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泾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泾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通过泾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并搜索,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3)开设了公开专题专栏网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更多信息公开专题。


(4)公开专题专栏网页内,设有泾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可以查阅县政府、乡镇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3)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工作计划(要点)、工作报告(总结)、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4)其他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公开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发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信息格式。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6.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


7.发布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公开形式。


1.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jx.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305/0/page_1.html


2.现场查阅点:榔桥镇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厅,办公地址:宣城市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大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6:30;联系电话:0563-5620134


3.“逐梦榔桥”微信公众号新媒体;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榔桥镇政府申请获取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泾县榔桥镇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泾县榔桥镇政府办公楼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8:3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3-5620134;


邮政编码:242500。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等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更正申请等,可以参看本指南的“五、权利救济途径”。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榔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4)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榔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事宜。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自2021年1月1日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名称:泾县榔桥镇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泾县榔桥镇政府办公楼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8:3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3-5620134;


邮政编码:242500;


传真:0563-5620134;


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ahj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305/0/page_1.html;


互联网联系方式:jxlqzrmzf@163.com。(该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更正申请等,可以查看本指南的“五、监督和权利救济途径”。)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泾县榔桥镇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泾县榔桥镇政务公开办公室会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泾县榔桥镇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投诉、举报。经泾县榔桥镇政务公开办公室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1)电话受理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直接向泾县榔桥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563-5620134(8:30-16:30)。


(2)信函受理渠道:可通过中国邮政寄件至,泾县榔桥镇政府办公楼四楼,邮编:242500,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泾县榔桥镇政务公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或“政府信息公开更正申请”字样。


(3)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0563-5620134)联系确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泾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或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泾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不申请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自行领取

□ 邮 寄

□ 快 递

□ 电子邮件

□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