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依复〔2023〕第015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哈福璇:
本机关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您好,我们是兰州大学管理学院中国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中心,由于中国县级政府绩效指数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需要(2019 年 12 月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在京发布了第一版),我们想查询省人民政府对省级直属职能部门以及对下辖地级市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相关资料(内容范围:能提供的考核指标体系都需要;时间范围:2010—2022年,近十年左右,若个别年份没有,提供有的年份即可)/市人民政府对市级直属职能部门以及对下辖县、区级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相关资料(内容范围:能提供的考核指标体系都需要;时间范围:2010—2022年,近十年左右,若个别年份没有,提供有的年份即可)/县、区人民政府对县、区直属职能部门以及对下辖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相关资料(内容范围:能提供的考核指标体系都需要;时间范围:2010—2022年,近十年左右,若个别年份没有,提供有的年份即可)。我们不需要“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及指标体系”,而是“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相关指标体系”。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您申请公开的事项不是政府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特此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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