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依告〔2023〕第004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
杨珍议:
本机关于2023年9月29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的规定,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补正下列内容: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您的申请内容为安徽泾县政府对宣纸所出台的一切相关政策与职能。请您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以便我办查询相关政府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我办对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指导和释明: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第二条“(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我办对现有政府信息不进行汇总、分析、加工。
☑缺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您提交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为电子邮件,获取方式为邮寄,载体形式与获取方式不一致,请补充修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重新提交。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规定,请您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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