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 依告〔2023〕第 004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赵涛涛: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泾县2008年和2011年基准地价公告及基准地价内涵文件。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对您的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023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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