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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名称 赵** 工作单位 北********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140********
电子邮箱 143******** 邮政编码 100********
联系电话 178******** 传真 010********
联系地址 北********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 泾县2008年和2011年基准地价公告及基准地价内涵文件
所需信息用途 用于土地价值追溯评估使用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 状态不明
回复部门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3-12-15
回复内容

  依告〔2023〕第 004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赵涛涛: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泾县2008年和2011年基准地价公告及基准地价内涵文件。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对您的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023 12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