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溪依复〔2024〕第001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李梦:
本机关于2024年1月4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申请公开本级政府的2022年财政决算信息,请使用纸质邮件答复。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的规定,您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在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请登录泾县人民政府网站—琴溪镇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年度财政预决算栏目查询(https://www.ahjx.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947158.html2022年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决算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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