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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申请人信息 法人 姓名/名称 安******** 组织机构代码 913********
法人代表 孙******** 联系人姓名 孙*发
联系人电话 136******** 传真 /********
联系地址 安********
电子邮箱 296********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 申请公开泾县住建局2023年10月25日《关于宝驹公司在安徽创优营商环境为企业服务平台企业留言问题的回复》,当中提到的合肥市中院根据创元公司申请强制扣划的27729.969934万元借款本息的相关依据(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所需信息用途 旨在确保公司对该笔资金扣划的透明度和合法性有充分的了解。通过获取这些信息,公司可以确保项目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符合规定,保障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并提升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同时,这也是公司依法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增强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 同意公开
回复部门 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4-03-28
回复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安徽宝驹建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您(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泾县住建局2023年10月25日《关于宝驹公司在安徽创优营商环境为企业服务平台企业留言问题的回复》,当中提到的合肥市中院根据创元公司申请强制扣划的27729.969934万元借款本息的相关依据(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的规定,现将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信息(复印件)附后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泾县人民政府或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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