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安徽宝驹建筑有限公司 :
本机关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您(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泾县住建局2023年10月25日《关于宝驹公司在安徽创优营商环境为企业服务平台企业留言问题的回复》,当中提到的合肥市中院根据创元公司申请强制扣划的27729.969934万元借款本息的相关依据(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的规定,现将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信息(复印件)附后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泾县人民政府或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 4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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