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按经批准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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