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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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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党[2015] 11号
 
泾县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供销社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二、“一岗双责”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三、“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主任、党组书记对全社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副主任、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的工作及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四、责任人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动态。
五、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各种会议,依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通过民主评议活动,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主要领导每年要与全社干部职工交心谈心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要与分管部门的干部职工交心谈心不少于两次。
七、“一岗双责”责任人在检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生活和家庭等方面存在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向主要领导和上级领导汇报。
八、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务实工作。
九、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2015年5月11日
 
 
抄送:县纪委监察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