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人社〔2015〕179号
关于印发《泾县人社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股室、二级机构:
现将《泾县人社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9日
泾县人社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泾政办秘〔2015〕107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会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确保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 “客观真实、注重时效、方便公众、有利监督和依法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促进全县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信息,进而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努力开创我局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研究解决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成员有局办公室主任、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负责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方案制定、指南目录的编制,对需公开信息呈报,负责对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公开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
凡属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内容,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外,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就业信息问题和社会保险工作,按管理权限和规定审查程序审查后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一)公开内容
1、就业信息公开。由就业培训股、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和就业管理局负责公开,包括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
2、社会保险公开。由就业管理局、医保中心、居保中心和征缴中心负责公开,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发布。
(二)时间进度安排
1、就业信息公开
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每年度一次);
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每年度一次);
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每年度一次);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发布(及时);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及时)。
2、社会保险公开
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每月一次);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每季度一次);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根据上级文件,实时公布);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发布(根据上级文件,实时公布)。
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1、各部门应及时对本部门需公开的内容汇总整理,按照《泾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进行报批,然后予以公开。
2、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见附件1:《泾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报分管领导批准;凡涉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报县政府批准;凡涉及跨行政区划的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报请上一级人社部门批准。
3、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提出申请后,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送政策法规科审查,报局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人,不能公开的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填写《泾县人社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附件3)报局办公室备案。
4、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并做出说明解释。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9日
附件1
泾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
公开类别 |
具体公开对象 |
责任部门 |
就业信息 |
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
就业管理局 |
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
就业管理局 | |
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 |
培训股 就业管理局 | |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发布 |
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 |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 |
就业管理局 | |
社会保险 |
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 |
就业管理局、医保中心、居保中心、征缴中心 |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 |
就业管理局、医保中心和居保中心、征缴中心 | |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 |
医保中心 | |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发布 |
医保中心 |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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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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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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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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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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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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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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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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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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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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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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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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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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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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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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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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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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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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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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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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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书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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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式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必须填写此表。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或者寄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机关才能予以受理。
3、填表人必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4、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5、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3
泾县人社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
申请时 间 |
申请信息内容描述或标题 |
文号 |
密级 |
不予公 开理由 |
同级保密部门审核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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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管领导: 填报人员: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