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提高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委属卫生计生单位、本委各股(室)。
二、考评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1.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特别是承担的医疗卫生重点领域信息内容,且内容和形式等符合要求。
3.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凡属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必须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公开,扩大知晓面。
4.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5.认真落实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其他部署和要求。
(三)举报投诉情况
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及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办的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和回复情况。
以上工作的考评主要通过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进行打分。
四、考评方式
此项工作纳入委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并设置一定分值,年终结合各单位上报信息数量及承担的工作职责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五、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