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本委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县卫生计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委属卫生计生单位、本委各股(室)
二、组织实施
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增强网上报送和网上统计汇总功能。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的指导。
委属各卫生计生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四、报送方式
通过OA系统发送至委机关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