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财政局

泾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制度

【字体大小:  

为规范行政程序,透明办事过程,制约权力运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基层、群众等服务对象的监督,制定本规定。

一、政务公开制

政务信息公开制是指将财政部门管理的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工作事项和服务事务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服务对象和内部职工群众公开公布,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促进民主、科学决策和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项具有规范化、强制性的基本工作制度。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

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要以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关为目标,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程序、透明办事过程、制约权力运作、及时处理投诉等环节的落实,实现财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为优化泾县经济建设环境、提高财政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而尽职尽责。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

将不涉及国家机密的财政工作事项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服务性事务向社会和基层服务对象公开;将财政机关自身的行政管理事务向单位职工公开。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面向社会、基层服务对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股室业务管理范围和权限;

2、财政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3、财政业务办理的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时限要求、办理结果的公开等;

4、财政工作服务承诺的内容;

5、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廉政纪律规定;

6、效能投诉事件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投诉方式、途径、处理办法和处理结果的公开;

7、面向社会发布的重大政策决定公开等。

(二)、面向单位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内部人事管理事务公开。主要指人事变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奖励惩处等事项的公开;

2、内部财务管理事务公开。主要指大宗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等情况的公开。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形式

财政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采用公示制、公布制两种形式。

(一)、面向社会、基层服务对象公开的内容实行公示,

通过网络公布、张贴上墙、制作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公开的内容:机关办公场所分布示意图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的权限范围公开;办事程序公开;需办事对象提供的资料项目公开;业务限时办结要求公开;办事需交纳费用的依据、标准和交纳方法公开;服务承诺的内容公开;办事人员的姓名和照片公开;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和受理投诉举报的机构名称公开。

(二)、面向局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实行公布制

实行公布制,主要是抓好公布内容、公布形式、公布时间的制度化确立。公布的形式通常为在职工会议上公布,通过报表公布或在内部场所公布。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方面的事项、重大工作方面的事项,根据需要适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