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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急局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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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提高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本局各股室。

  二、考评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内容和形式等符合要求。

  3.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凡属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必须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公开,扩大知晓面。

  4.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5.每年131日前,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包括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6.认真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其他部署和要求。

  (二)举报投诉情况

  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及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办的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和回复情况。

  以上工作的考评主要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进行打分。

  三、考评方法

  采取平时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主要根据全县政府信息公开通报情况,由局信息公开零售小组进行单项打分;年底,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分情况综合考评。

  四、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