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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民政局及办公室文件确定公开属性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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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文件的公开属性包括四种情况:

(一)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三)不公开。

二、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具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县民政局及办公室文件的公开属性:

(一)县民政局及办公室的普发性公文以及发往各乡镇及部门的公文除涉密外,全部主动公开。

(二)县民政局对各乡镇及各部门的批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开属性,适宜公开的应主动公开。

(三)公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只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的作用,可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四)县民政局各类会议情况以新闻通稿的形式予以公开。

(五)涉密公文不予公开;以电话传真形式制发的会议通知和领导调研、活动安排等不予公开。

三、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规范文件公开属性的确定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