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泾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情指中心和督察部门,负责各部门和派出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举报受理电话:0563-5101810-3622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OA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