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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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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242500

联系电话:0563―5100505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可从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通信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谢园路10号304室;邮政编码:242500;联系电话:0563-5100505。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1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3―5100505。

3.网页申请。请登录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栏目(网址:http://www.ahjx.gov.cn/OpennessRequest/showList/336/4/page_1.html)提交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