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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投资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政秘〔2023〕79号
生成日期: 2023-05-16 发布日期: 2023-05-29
关于印发《泾县投资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10:58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直属机构:

《泾县投资引导基金组建方案》业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6日



泾县投资引导基金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国有资本投资方式,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根据《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皖政秘〔2022〕241号)、《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金函〔2022〕158号)和《宣城市产业链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宣政办秘〔20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联动协同。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杠杆放大作用,变传统“补贴投入”为“股权投入”,变“无偿使用”为“循环使用”。大力拓展社会投融资渠道,通过市场化的模式,引导并撬动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放大政府投入效应,提高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能力。积极承接上级各类基金投向,确保与上级政府基金同频共振。

二、运作原则

泾县投资引导基金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科学决策、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泾县投资引导基金须经县政府同意后设立,明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经济发展战略,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鼓励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大中型企业合作,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我县实体经济。基金的日常管理、项目投资、投后管理等事项由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

三、基金架构

设立泾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分别为投资引导基金1号、投资引导基金2号,引导基金采取参股子基金和直接投资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需及时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工作。

四、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一)基金规模

自2023年起,利用3年的时间,基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

(二)资金来源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县属国有企业出资、基金管理人投资等。原则上县财政出资16%-20%、县属国有企业(县国控集团或县工投公司)出资79%、基金管理人出资1%-5%。其中投资引导基金1号由县财政局、县国控集团、基金管理人共同出资;投资引导基金2号由县财政局、县工投公司、基金管理人共同出资。

引导基金出资子基金采取认缴制,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根据子基金投资项目进度,按约定比例出资。子基金投资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按照投资协议规定出资。鼓励龙头企业、社会化机构、地方国有企业等机构牵头设立子基金,引导险资、银行资本、资产管理公司等社会资本参与出资。

(三)基金组织形式

引导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由各出资方确定的出资人代表担任有限合伙人(LP),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GP)。

五、基金投资

(一)基金投资模式

引导基金采取参股子基金和直接投资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1.参股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参照上级相关要求,子基金应在泾县注册,并及时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工作。设置相应的返投比例不低于1.0倍,为泾县引进或投资泾县域内优质项目。

2.直接投资。即采取注入资本金、直接参股、跟进投资、参与定向增发或优先股等不同的股权投资管理形式。直接投资单个项目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被投企业股权估值金额的25%,且不为第一大股东。直接投资应全额用于投资泾县域内项目。

(二)基金投资方向

根据县委县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基金应围绕泾县上市后备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区域特色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进行投资。

(三)基金存续期

为保障引导基金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引导基金存续期为7年,其中投资期为5年,退出期为2年。

(四)基金投资决策程序

第一级:基金管理公司进行预审。由基金管理公司组织财务、法务、专利等尽职调查,并形成相应尽调报告,提报合伙人大会审议。

第二级:合伙人大会复审。由县属国有企业牵头组织对基金管理公司提报的相应报告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县投委会进行决策。 

第三级:县投委会进行决策。县投委会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投资决策。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对决策通过的项目进行基金投资,并负责跟踪监管和后续服务。 

六、 基金管理与管理费用

(一)基金管理机构

1.设立泾县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投委会”,名单见附件),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县投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

2.县投委会授权县属国有企业代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委托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根据县投委会的要求和合伙人的委托,按照《基金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负责引导基金的具体投资和运作,接受县财政局的监管和考核评价。

3.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原则上按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管理机构的配资能力、募投能力、产业投资经验、运营管理能力等条件遴选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须对所管理基金出资入股,出资金额与比例在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中明确。

(二)管理费用

引导基金管理费原则上不高于实缴规模的1.5% ,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得高于基金实缴出资额,子基金管理费率参照市场惯例由引导基金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后确定。退出期不得高于尚未退出的实缴出资余额。

七、基金退出

引导基金从子基金退出,可采取基金份额转让或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引导基金从直接投资项目退出,可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S基金、IPO上市、并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相关情形有:

(一)约定退出。子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的,引导基金可按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中的约定方式退出。子基金为其他组建形式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相关约定执行。

(二)提前退出。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引导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1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参股子基金未开展投资的;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政策导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相关基金权利机构审议通过的;发现其他危害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未按章程约定投资;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八、基金收益分配和让利机制

(一)收益分配

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收益先按照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引导基金门槛收益率为单利6%-8%,超额收益20%分配给基金管理公司,剩下的80%将按照投资人各自实缴比例进行分配。

(二)适当让利机制

为更好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基金投资“市场失灵”领域项目、产业链核心环节和关键配套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性运作项目,经县投委会批准后,根据项目规模及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政府及国有资本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给社会资本。

九、基金考核评价

基金实行“按年度考核评价、周期性审计”,自觉规范接受监督考核和审计。基金管理公司按年度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基金运作、项目投后管理情况等开展评估,经合伙人大会审核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基金的投资进度、目标实现程度、财务效益、管理水平等方面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向县投委会报告。

十、风险防控及容错机制

(一)风险防控

1.引导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工作、披露信息,根据参股子基金及直接投资项目运营情况对基金出资进行动态调整。

2.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基金资产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投资间隙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3.委托县内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机构要加强基金对关联方投资的监管,防范基金的非法关联交易。

(二)建立容错机制

对基金的投资运营,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对于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参照省内外同类基金办理。对开展政策性直投的引导基金,凡是依照国家、省、市、县政府有关决策规定实施,且未违纪违法谋取私利的,在基金考核评价、审计、巡查、财政、国资等监管考核时不作负面评价,并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基金考核评价、审计、巡查、国资监管考核以基金整体项目投资核算作为评价依据,不以单个子基金或单个投资项目损失作为评价依据。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县投委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泾县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名单



附件:


泾县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名单


因工作需要,决定成立泾县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称“县投委会”),名单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主  任:许立勋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马文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卢  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洪  维  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丁  珉  县发改委(粮储局)主任(局长)

张爱军  县科商经信局局长

曹  斌  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主任)

卫景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叶盛  县审计局局长

杨  勇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丁荣中  县国控集团董事长

冯  冰  县工投公司总经理

县投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曹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投委会吸收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成员单位。

县投委会授权县国控集团负责投资引导基金1号的运营及日常管理,授权县工投公司负责投资引导基金2号的运营及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