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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县区(市)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印发《部门统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22〕83号
生成日期: 2022-11-16 发布日期: 2022-11-26
关于印发《部门统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6 14:35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部门统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业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16日


部门统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部门统计基础工作,推进各单位工作沟通协调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打造“综合统筹、部门配合、双向互动”的统计工作新格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意义

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是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提高政府统计整体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统计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各部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参考。

二、主要内容

以全县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为抓手,围绕市对县经济运行考核、“升规纳统”等工作,加强部门统计协调联动,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切实提升数据质量,推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数据”的原则,密切关注数据走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强化监测预警,更加精准的分析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月度、季度存在经营困难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充分发挥统计部门有数据、有分析,职能部门有情况、有政策、有措施的优势,深入一线,对乡镇、开发区和企业开展精准业务指导,及时做好情况汇报。

(二)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统计数据共享信息库,及时共享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充分利用能反映企业经营和规模状况的部门资料开展调查单位的入库审核申报工作。

(三)科学评估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动配合,科学评估拟上报统计数据。在数据评估时要进行“三比”:“一比”是指要纵向比,即数据值的同比和环比情况,看数据是否保持连续性;“二比”是指横向比,要与其他县市区相关数据进行比较,看数据在全市的排位情况是否合理;“三比”是指综合比较,即单个部门数据要与有关部门的配套数据进行比较,看部门数据之间是否相互验证、相互支撑。在数据报送前要进行“两审”,“一审”是指部门数据报送前,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两审”是指部门在数据报送前,主动与县统计局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杜绝数据报送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四)夯实基础联动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督促各投资项目、企业完成基础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上报的数据有规范的基础资料支撑,县统计局要做好基础资料整理的指导工作。县统计局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贸易、服务业等行业开展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质量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统计数据权威。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执法检查意见建议,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并共享最新数据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研究主要经济指标和各行业发展情况,协调处理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由县统计局负责承办。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涉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和评估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于每月24日前将本单位当月、当季、当年度相关数据和分析材料,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统计局。县统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的监测预警,加强对部门、单位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委督查考核室将联合县统计局对统计协调联动机制相关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1.泾县部门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泾县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附件1

泾县部门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许立勋县政府

   长:马文波县政府

     员:何俊中政府办)

 发改委)

张爱军县科商经信局)

 财政局)

 人社局)

查旭光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

卫景涛县市场监管局)

江雪琴统计局)

王益珍生态环境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江雪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泾县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职能部门

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县统计局

1、指导和管理部门、单位统计工作,统筹做好部门统计协调联动,抓好统计数据共享工作,确保各项环节高效衔接、顺畅运行;

2、做好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等相关专业统计工作;

3、负责做好“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统工作的业务指导、审核;

4、负责做好统计数据支撑材料规范化整理的指导工作;

5、负责做好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的预警、分析工作。

县发改委

1、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跟踪推进工作,及时整理月度项目清单与统计部门共享;

2、统筹做好全县服务业运行监测,重点关注规上服务业和省重点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情况;

3、负责全县能源消耗情况监测;

4、负责全县生产总值(GDP)发展情况监测;

5、负责全县战略性新兴企业入库、退库工作,监测战略性新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总产值数据;

6、负责摸排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准四上”企业,做好跟踪监测培育,组织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纳统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7、负责亿元以上省重点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情况监测。

县科商

经信局

1、负责梳理工业技改项目月度纳统清单,及时与统计部门共享;

2、负责全县所有工业企业(规上+规下)经济运行情况,重点关注规上企业产值、增加值、主营收入、用电量等主要指标的监测;

3、摸排工业“准四上”企业,做好跟踪监测培育,定期向统计局提报“准四上”单位名单,组织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申报纳统;

4、负责全县所有商贸企业(限上+限下)经济运行情况,重点关注商品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等主要指标的监测;

5、定期汇总各乡镇批零住餐“准四上”企业名单向统计局提报,做好跟踪监测培育,组织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纳统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6、做好全县进出口数据的关注、共享工作;

7、负责新开工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投资情况监测。

县农业

农村局

1、负责全县农业经济运行,加强与县统计局工作联动,关注粮食产量、畜禽产量,做好渔业产量数据上报工作;加强与县林业局对接,指导做好林业产量数据上报工作;

2、做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产值监测,定期向统计局提报“准四上”单位名单,协调解决申报纳统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负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的监测。

县住建局

1、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入统资质内和资质外建筑企业经济运行情况,重点关注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及增速等情况;

2、牵头负责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的筛选、摸排上报入库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财务台帐,定期向统计局提供有经营活动的资质内建筑业名单;

3、负责全县已入库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常运行,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商品房销售面积、投资额和房地产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数据上报工作;

4、积极搜集、整理好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牵头做好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包含物业管理、房产中介)纳统入库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数据监测。

县人社局

负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的监测。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每万人发明专利数据的监测、共享。

县生态

环境分局

负责PM2.5平均浓度数据的监测、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