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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县开发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5974次 信息来源:泾县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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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

开发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正月十六)24:00前复工复产。

下列企业可以提前复工复产:

1.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疫情防控需求的企业;

2.超市专卖、食品生产和供应等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

3.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二、复工复产基本条件

1.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在省级疫情防控解除前复工企业,企业应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明确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

2.重点人群防控到位

加强返工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全面掌握返工人员的春节去向、返泾行程、聚会情况、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

(1)复工复产企业中有员工系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延迟返泾上班;

(2)有与湖北等重点疫区接触史的员工来泾后,需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非重点区域员工来泾后需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7天,经观察无症状后方可上班;

(3)企业应在厂区内设置集中隔离场所,对返泾外地员工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隔离条件的不得安排外地员工返泾上班。

3.防疫物资准备到位

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红外测温仪、洗手液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充足,确保上岗人员具备相应防护用品。

4.防控知识宣传到位

对员工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采取企业、居住点两点一线相对可控封闭措施,要求员工生产期间不参加聚会,非必要不外出,外出须做好防护。

三、复工复产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企业根据要求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后方可向开发区管委会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复工复产企业需提供材料:(1)、泾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2)、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复工生产实施方案;(4)、复工职工健康情况表(花名册);(5)、公司疫情防控物资清单;(6)、外来员工情况表。

2.现场审核

管委会成立开发区企业复工现场审核小组,牵头领导王强,成员为丁子乔、张伟、汪前进,组织科商经局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对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形成意见报管委会审核,管委会将审核意见报分管县领导审核把关后,作出批准意见,批准意见送县科商经局报市科商经局备案。

为便于企业加快复工,建议企业应优先安排泾县本地职工(且未外出离泾、未接触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春节期间驻厂未离泾外地职工(且未接触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复工,已返厂外地员工按照规定严格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原则上外地职工推迟来泾上班。

3.春节期间未停工企业,可维持原有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必须按照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相关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员工扩大生产经营。如需新增生产经营人员,视同提前复工。

四、企业复工复产后应落实的防控措施

1.体温检测

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测量体温(上下班各1次)并建立台账,掌握每位职工健康状态,体温正常方可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指导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医,并报开发区管委会包保联系人。

2.清洁管理

要求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参加会议、多人办公、接待访客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科学处置废弃口罩,员工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清洁,废弃口罩丢入垃圾桶内,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做到不串门、不聚餐、不到人流密集场所活动。要暂停会议、培训、聚餐等群体性活动。

3.消毒防疫

每日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上下班各1次,重点区域多次),并建立台账;对所有进出车辆、人员进行消毒和登记,班车、公务用车使用后及时消毒。

4.通风管理

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

5.用餐管理

加强职工用餐管理,企业应尽量安排职工回家用餐,如在职工在食堂用餐,应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用餐尽量改为分时段分餐制,制作固定菜式搭配的套餐,即取即走,减少人员等餐排队时间。对在食堂就餐员,尽量放宽人员间用餐座位间隔。餐厅每日消毒,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必须使用一次性餐具用品。

6.来访接待

访客须佩戴口罩,进入厂区应进行体温检测,安保人员要认真询问和登记人员情况,重点了解有无湖北等疫情高发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如无上述情况,方可进入厂区。

7.隔离处置

企业应建立设置集中隔离场所,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开发区管委会包保人员以及县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

五、相关要求

1.企业强化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检疫防控和健康防护,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或复工复产后未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依法处置疫情防控期间十六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第4号)》(泾疫控[2020]17号)进行严肃处理。

2. 企业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时如实向开发区报送相关情况。

3.开发区管委会有针对性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在达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复工,促进企业平稳有序生产。

4.对在环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问题整改到位并经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报管委会复工,确保企业复工前准备工作、复工后防控措施到位,确保生产安全、人员安全。

5.开发区内商贸(含电商)企业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1、泾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

2、泾县复工复产工业企业汇总表

3、复工职工健康情况表(花名册)

4、公司疫情防控物资清单

5、外来员工情况表

6、企业外地返泾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

及管理指导意见

7、企业“六必须”、“五到位”、“四坚持”

8、企业员工个人防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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