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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县鼓励企业引进、培养人才和稳定产业工人队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

阅读次数: 5066次 信息来源:泾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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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开发区:

1.对引进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的企业,并与引进的人才签订五年以上用工合同,为引进的人才在人社部门办理人事代理的,且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两年以上的,县财政对企业实行奖励政策。具体标准为:引进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分别奖励10、8、5万元。


2.经企业培养,人才取得学位、职称、技能证书后,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育才奖励,具体标准为: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级技师2万元/人;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1万元/人;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0.5万元/人;高级工0.3万元/人。

3.经县人社部门批准,企业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自主评价技能提升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高级的,县财政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40%—60%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4.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凡建一个省级院士工作站,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10万元;建一个国家级院士工作站,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凡建一个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5万元;建一个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10万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科研项目,县科技部门应优先予以立项和补助。每招收1名实际从事科研项目的院士(博士后)研究人员,两年进站研究期间由县政府分别给予12万元(6万元)补助,其中6万元(3万元)用于进站院士(博士后)的生活补贴。院士(博士后)研究期满出站留在我县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工作期满可申请给予12万元(6万元)的补助。

5.鼓励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人才到县内工业企业就业。按照其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50元补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补助。

6.建立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奖补制度。对代表我县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团队或个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追加奖励;对代表中国队的参赛选手给予5 万元追加奖励,并给予受奖励人员的专家团队对应奖励;对在国家、省级、市级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按上级奖励的50%给予获奖选手追加奖励

7.对长期在同一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且正常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产业工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为:连续工作十年及以上的补贴个人实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60%;连续工作五年及以上的补贴个人实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40%。发放人数:按企业实际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人数确定,参保人数在100人以内的不超过5%;参保人数超过100人的,100人以上按不超过3%的比例增加。同一人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备注: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五类,第一类:年薪100万元及以上[企业向引进人才支付的税前全部薪酬(不含试用期)](下同);第二类:年薪50万元及以上;第三类:年薪25万元及以上;第四类:年薪12万元及以上,且是下列人员:享受市政府特贴专家或“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40周岁以下);第五类:年薪8万元及以上,且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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