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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33806次 信息来源:泾县县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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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落实“五员”帮扶工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泾疫控〔2020〕31号)等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深化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协调、指导、帮助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两手抓”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作用,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振企业防控疫情、恢复发展的信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二、派驻指导帮扶对象

重点派驻帮扶疫情期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其他成长较好的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主要按照2019年派驻的第四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结对帮扶,原则上要求联系企业保持不变,工作职责由原来的帮助指导企业党建工作增加一项职责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参照县委组织部《关于派驻全县第四批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通知》(组通〔2019〕31号)要求进行派驻,缺额部分由所在乡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其他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参照执行。

三、工作职责

1.主动对接,深入企业驻点指导。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主动对接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配合企业主管部门深入一线指导企业党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制定复工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及时解决企业用工、物流配送等生产经营困难。在企业复工复产关键时期,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驻企开展工作,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天安排时间赴企业进行实地指导。党建工作指导站长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加强编组管理。

2.认真履职,督促落实防控要求。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领导责任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个方案”“一责两案”的要求,突出做好企业出资人思想工作,对企业已经成立党组织的,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政治引领作用,指导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对没有成立党组织的,深入开展“党建带群建、群建助党建”活动,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发动企业党员、职工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履行防控责任,健全防控机制,督促企业按规定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做到重点人群防控到位、防疫物资准备到位、防控知识宣传到位,确保复工复产平稳有序。

3.广泛发动,注重发挥党员作用。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实际,指导帮助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设置党员先锋岗、建立党员责任区、组建党员突击队等方式,组织动员企业党员,在健康检查、人员排查、消杀灭菌、隔离管控、舆情引导、物资储备等疫情防控和企业恢复生产等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发动职工、依靠职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对即将返泾的异地职工,尤其是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多途径加强点对点提示提醒,并协同配合企业做好疫情排查、防控等工作。

4.搞好协调,着力解决发展问题。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立足岗位实际,发挥派驻单位的职能优势、“属地管理”的责任,引导党组织带领全体党员和职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攻坚克难、抓好生产。及时向企业宣讲上级各项惠企政策,主动对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协调解决、解答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职工返岗和招工用工、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困难和问题,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由派驻单位第一时间报县委组织部汇总梳理后及时上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协同解决。

四、工作要求

1.迅速动员部署。派驻单位要迅速将文件传达到党建指导员,并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联企服务工作提供支持。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政策知识学习,迅速赴联系企业开展工作。要强化统筹安排,注重创造性开展工作,对因抽调参加全县疫情防控不能赴企指导的,要提前向县委组织部报备。

2.加强统筹管理。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乡镇党委要依托党建工作指导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统一管理,要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反馈,督促履职尽责。在党建工作指导员中开展“我为企业复工复产、争当红色先锋”活动,引导他们争做红色宣传员、红色指导员、红色服务员、红色帮办员、红色监督员。

3.强化工作督查。县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联企服务工作开展督查,将此次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情况纳入第四批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和聘期考核重要内容,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敷衍塞责的及时调整。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在2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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