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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全县重点企业联系帮扶工作制度的通知

阅读次数: 5591次 信息来源: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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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宣办电〔2020〕1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帮扶工作制度,协调、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护及复工复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帮扶对象

重点联系帮扶疫情期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其他成长较好的中小企业。

二、工作职责

1.指导重点企业严格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各联系帮扶县领导、科级以上干部要深入企业现场,指导做好企业复工前的准备工作。对拟复工的企业主要核查是否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是否制定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是否复工前对上岗职工节日期间出行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企业职工信息台账。是否对来自重点疫情地区的职工实行限制措施;是否备齐各类疫情防控用品,提前对厂区、楼道、电梯、办公室、车间、食堂、生产设施等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车辆、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杀防疫;是否建立全天候人员、车辆、设备、货物进出企业检查登记、日常监测和消杀防疫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允许其复工。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强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工作措施,尽快达到复工复产条件。

2.加强对已复工重点企业的检查督导。各联系帮扶县领导、科级以上干部要不定期的对已复工企业进行检查、督导,了解各项疫情防护措施实施情况。主要督导企业是否每天对全体上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是否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办公区域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全面消杀防疫;是否每天对进出厂区车辆、人员、货物实施登记、跟踪监测和消杀防疫;是否在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之前向属地政府及开发区及时报告企业疫情防控情况。

3.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及项目开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联系帮扶县领导、科级以上干部要加强与自己负责联络的企业的沟通,帮助能复工的企业尽快复工,对已复工企业生产中遇到的防疫物资短缺、招工用工难、物流运输不畅、资金及项目在落地开工中的问题,能够帮助解决的立即帮助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开发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工作要求

1.疫情期间,各联系帮扶干部要强化服务理念,主动协调,主动对自己负责联络的企业复工、生产等情况进行联系督导,县领导要主动靠前指挥,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服务,并形成工作台账(复工情况及问题)报县科商经信局。联络人:章鑫梅;邮箱:21505051@qq.com。

2.各联系帮扶干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企业工作负担,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在帮扶活动中措施不实、行动不力、敷衍应付的,视情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督促改正,确保联系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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