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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数据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良海解读《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 150次 信息来源:县数据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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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0年,《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同年1月15日以县政府名义(泾政〔2020〕2号)印发实施,有效规范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

根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施行超过2年,经评估,办法出台以来,年均按程序提请县政府研定变更事项10余件,有继续施行必要。

二、制定总体考虑和意义

修订的主要依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16号)《宣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宣政办〔2014〕1号)文件;参考的依据主要有:广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类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办秘〔2019〕13号)、《宣州区政府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宣区政办〔2023〕4号)及《宁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对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保障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序推进,起到了保障作用。

三、起草的过程

(一)调研起草方面。年初以来,我局赴宁国市、宣州区学习借鉴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实际,形成修订稿;起草过程中,分别于8月29日、8月31日进行了座谈及书面两轮征求意见,共收集有效意见17条,已在送审稿中体现。

(二)评估论证方面。9月4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论证,一致同意;9月6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马文波主持召开县公管委会议,再次对《修订稿》进行了集体研究讨论,会后,相关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三)风险评估方面。《修订稿》出台目的旨在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防范工程变更领域风险,不涉及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风险

(四)公开征求意见方面8月9日我局将《修订稿》挂载于县政府网站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截至9月8日(已按规定满3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五)合法性审查方面8月23日,经我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该办法出台权限、内容符合法律规定;9月11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未发现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的情形。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五、主要内容

明确了工程变更的相关法律依据和范围,具体包括设计图纸、材料与设备、施工现场条件、工程量清单与费用调整等各类因素导致的变更;强调工程变更须先审批后实施,且变更的内容不得与主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工程变更的程序和具体审批要求,将变更金额10万元、50万元和变更金额占合同价的比例5%、15%作为2个节点,达到相应的规模的变更按照对应的程序落实审报工作。

六、创新举措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程序和审批流程,对不同金额的工程变更程序进行了分类,有效规范了流程,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科学、合理、经济。

七、保障措施

做好本制度的全县范围面上的宣传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对单次变更金额较大的项目,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认真做好审核把关,确保工程变更符合工程建设实际需要。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读人:陈良海(党组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1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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