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连日来,我县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整治行动,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行动中,县交管大队分别在泾县医院、泾县中医院、泾县二中,设置查稽点,重点查处进出医院、学校等场所,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者,现场予以纠正、教育,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安全出行,待取来头盔正确佩戴后,方可离开。
这次行动,共出动警力36人次,查处非机动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52起,其中查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3起,切实提升了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文明出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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