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泾县民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泾县民政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2-04-13 00:00 来源:泾县民政局 字体:[ ]

泾县民政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根据县政府办泾政办秘[2012]5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了有人抓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审核和审签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把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和每个工作岗位上。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后,首先制定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门会议,给各股室和下属单位下达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其次,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运行,做到了每周有安排,每月有检查,工作有措施,年度有总结,做到了不定期督查。三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机关和其它部门的经验和做法,创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了有人管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我局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政府信息申请受理制、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规范了该项工作。并按照《条例》要求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如实反映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根据民政局主要职责依法进行公开,主要是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工作、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双拥”创建工作等。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城乡低保审批程序、城乡医疗救助的政策及审批流程、农村五保户的申报、调查、公示、审核和审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的救助程序、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办事流程等进行了全方位公开和公示;对财务统计报表、婚姻当事人信息、收养当事人信息、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公开信息,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及时知晓,了解党和国家制定和各项惠民政策。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及时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收费情况、老年公寓收费情况、殡仪馆收费情况予以公开,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奖惩为举措,对各股室和下属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内容真实、准确、群众满意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资奖励,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较差的人员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大大激励了全局干部职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热情。

    三、全面收集,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了有人录

    (一)利用资源,及时传递:充分运用泾县政府门户网站、民政局网站等媒体资源和群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全面实行了政务公开。

    (二)收集整理,上报信息: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对最近的材料进行信息检索,报办公室审查,经领导审核后,对政府信息进行网上录入处理。

    我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坚持以公开为手段,以实效为目的,力保内容与时间相适应,力保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力保阶段性与经常性的工作相互融合,坚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特别是在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排查清理工作中,我们及时将排查清理的公告、标准、实施办法予以公开公示,对排查清理出的对象予以张榜公示,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问题和群众投诉的现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务,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又经常性的工作,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实践,努力工作,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抄送:县政务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