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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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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00:00 来源:泾县公安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泾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泾县谢园路2号, 邮政编码:242500,联系电话:0563-5101810-4685)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公安信息的合理需求。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县公安局通过门户网站累计对外公开信息771条,通过新闻发布6场。新增行政执法类、财政资金类、政务公开“六提六促”工作和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等栏目。通过泾县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信息221条,办理泾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167件(其中举报投诉94件、咨询36件、建议33件)。同时认真做好来访、来电咨询解答和信访办理工作。

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

泾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数量

泾县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信息

举报投诉

咨询

建议

数量

771

94

36

33

221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泾县公安局建立健全《泾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泾县公安局政策解读制度》等工作制度,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20年4月份依法公开更新完善公安机关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目录,对公安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进行规范发布。

(四)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县政府信息办并于网站升级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原有网站进行了升级,对栏目设置和建设标准进行了统一。进一步加强专题专栏建设。新增了行政执法公示、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等专题专栏。

(五)监督和保障。

(1)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在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专人负责日常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2)健全制度,规范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一系列工作制度,坚持将信息公开审核与日常公文和材料审核相结合,信息发布前落实“三审制”,确保所公开信息准确规范。

(3)紧盯问题,狠抓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和第三方测评机构的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反馈,对照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责任股室逐一对照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拓展渠道,开展评议。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电子屏、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办事依据、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公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0

193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6

0

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

+219

127

行政强制

28

-9

69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

1255.8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虽然县公安局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政务公开要求相比,我们在做精、做细、做优政务公开工作上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县公安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缺补差,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牢固树立公开意识,切实增强主动公开信息理念。二是健全信息更新机制,强化主动公开栏目保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完善为民便民服务工作。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我县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的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办事“不找警种、不分区域、一次办成”,将公安行政服务向群众家门口延伸的工作目标。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认真研究学习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对县公安局原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修订,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办理。

(三)完善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按照省、市、县关于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梳理我县户政管理领域公开内容要素,并于11月中上旬如期完成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四)增强回应社会关切时效性。2020年,县公安局共收到人大建议13件,政协提案20件,所有建议提案均按规定时间节点办理完成,实现了代表委员见面率、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四个100%。在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和“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县公安局有关单位和各派出所进校园进厂矿广泛宣传毒品的危险,还图文并茂介绍全县禁毒工作取得的成效。2020年,县公安局先后召开公安“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并在8月14日以新闻发布形式召开了桃花潭“三所队合一”警务机制改革试点运行现场会暨举行桃花潭“三所队合一”揭牌仪式。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冯晓尧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提高认识。 二要夯实举措。三要强化保障。四要彰显成效。真正做到“办公合一、业务合一、勤务合一、保障合一、日常管理合一、考核合一”,切实发挥“1+1+1>3”的优势。要不断总结试点期间好的经验做法载体、固化经验,为打造综合战斗实体和基层维稳服务塑造新亮点、新特色,形成警务机制改革“泾县模式”,为下一步在全县推广提供经验借鉴。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期盼的热点问题,将建立更多信息发布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向群众展示新时代公安工作。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