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供销社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泾县供销社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00:00 来源:泾县供销社 字体:[ ]


 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社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撰写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特向社会公布。全文主要包括六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本年度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苏红东路公安巷2号1栋,电话:0563—2660008,电子邮箱:dwjxgx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系列工作要求,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质量,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0年,县供销社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62条政府信息,其中:政策法规2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规划计划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5条,建议提案办理11条,机构领导9条,机构设置4条,人事信息5条,财政资金5条,应急管理9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2条,行政权力运行3条,招标采购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条,新闻发布7条,政策解读14条,回应关切6条,监督保障19条,精准脱贫7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县供销社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2020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被公开投诉和被纠正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县供销社重点围绕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规范政务信息获取、制作、处理、保存等过程,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四)平台建设。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及时调整了目录编码和目录名称,并及时推送、更新有关内容,扎实推进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每日登陆网站做好日常信息维护工作,对照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表,及时查缺补漏,及时消除预警和超时栏目。针对每次测评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五)监督保障。泾县供销社进一步完善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舆情回应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主要负责,各股室配合。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日常管护,确保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及时按规定受理查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减少0条

0

行政强制

0

增加0条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泾县供销社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开办要求,结合县供销社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推进重大决策公开落实不到,力度不够,需进一步整改落实。三是供销政策文件公开不够全面,政策解读力度还不够大,政策解读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

下一步的努力方向:2021年,县供销社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县供销社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县供销社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