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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13 00:00 来源:泾县司法局 字体:[ ]

泾县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13年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泾政办秘〔20145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县司法局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

一、概述

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提升机关形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起了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成立了领导组,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部门,并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落实了信息公开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了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主动公开信息总数为172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把社会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把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人事信息、工作动态以及监督投诉渠道等方面的信息主动向社会进行动态公开。

    我局公开的信息主要发布在政法专网、泾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泾县司法行政外网以及公开栏内,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27条,泾县司法行政外网发布304条。并及时更新。此外,要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将其收费标准、办案程序等全部上墙公示。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实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此项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以动态类居多,其它方面发布的较少。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加强。少数信息公开时间滞后。三是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鉴于以上不足,我局将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二是根据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同时,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三是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                             

 

                          泾县司法局

                       0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