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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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发改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泾县发改委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的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发改委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人社局大楼五楼501, 邮政编码:242500 ,联系电话:0563-510276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委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0年度,我委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按照要求及时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委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一事一审”程序。
(四)平台建设方面
在县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积极落实2020年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工作,及时规范调整目录建设,对承担的泾县政府网信息公开部分栏目及泾县发改委网站的信息公开进行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按公开要求进行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委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新条例,并积极参加县政府举办的培训。根据新条例的相关要求,今年以来我委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泾县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等各项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0年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政策法规12条,重大决策公开4条,规划计划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5条,建议提案办理8条,机构领导14条,机构设置12条,财政资金9条,应急管理18条,精准扶贫情况34条,权责清单与动态调整情况3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2条,行政权力运行47条,招标采购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6条,新闻发布7条,上级政策解读4条,负责人解读3条,其他解读4条,监督保障27条,回应关切13条,人事信息条,其他5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
2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和指南,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健全信息公开资料更新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完善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力促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