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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07 00:00 来源:泾县司法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泾县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的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政务新区同心路1号泾县司法局1楼办公室,邮政编码:242500 ,联系电话:0563-5022372,电子邮箱:jxsf881@168.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泾县司法局将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纳入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实施等,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以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抓手,结合重点领域规划试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内容涉及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基层政务公开、重大决策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一事一审”程序。由办公室组织专人负责,统一发布。使得文件出台更民主,决策更科学。对规范性文件实现全流程管理,做到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并向社会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积极落实2021年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工作,及时规范调整目录建设,对承担的泾县政府网信息公开部分栏目及泾县司法局网站的信息公开进行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按公开要求进行更新维护,自觉接受社会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根据局领导班子调整及分工变化情况,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公室承办具体业务,切实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需公开信息在公开前要经过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把握不准的信息报县保密部门审查。

三是完善实施政府信息传报制度。实行全局政府信息传报工作分工责任制,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1年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基层政务公开25条,政策法规1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规划计划25条,建议提案办理5条,机构领导18条,机构设置9条,财政资金5条,应急管理10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9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3条,行政权力运行15条,双随机一公开3条,招标采购1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22条,回应关切13条,监督保障13条,精准脱贫6条,其他29条,重点栏目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泾县司法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开办要求,认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公开内容质量、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不够深入,解读形式单一;二是政策解读内容不够深入,解读方式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在全系统集聚政务公开工作合力。二是聚焦重点任务,全面公开信息。做好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性文件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三是加强人员素质,抓好学习培训。积极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参加县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提升经办人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


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