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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医保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00:00 来源: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学业路卫健委大楼5楼,电话:0563-266173,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着力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0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67条、基层政务公开15条、政策法规30条、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规划计划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0条、建议提案办理4条、财政资金27条、政策解读13条、监督保障9条、回应关切9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印发了《泾县医保局政务信息、宣传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信息发布质量。重大信息发布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本单位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强化“泾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建设,2021年共推送48次,推送文章总数362篇,公众号总粉丝已超过4.2万人。安排专人回复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2021年在线客服总接待300余人次,回复消息总数300余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安排一名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印发《泾县医保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全年召开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2次、专题调度会2次,专题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学习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法规,对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逐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对标管理,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积极参加政务信息相关业务培训,学习保密工作法规、政策,增强保密意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强化信息公开考核,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的对外公开,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但是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以下问题:一是政务公开重点不突出,;二是政策解读效率效果不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栏目齐全,更新实时,内容实用”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真实、标准地发布政府信息,抓好公开信息的质量。进一步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效果,着力丰富完善政策解读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