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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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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物价局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27 00:00 来源:泾县物价局 字体:[ ]

 

县政府: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泾政

办秘〔201515号)要求,现将泾县物价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止。)

    一、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要求各股、室、分局、中心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抓落实,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发布,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物价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对本单位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决算说明,2014年预算说明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等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阳光价费”,通过以“12358”价格举报平台,搭建为民、便民的监督服务桥梁,2014年完成了新旧“12358”价格举报平台切换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及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最新的《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对泾县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下的“行政收费”子目录中的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60多家收费文件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及时更新,努力营造良好的价格收费环境。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根据物价部门职能职责,对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均依法、全面、准确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拓展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

从物价部门工作实际出发,拓展公开形式。我们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科学分类,充实和完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加强网站建设,规范栏目设置,进一步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的平台作用。2014年,我局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机关职能、领导简介、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等相关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目发布各类信息100余条。同时按照有关要求,我们加强了信息采集、编审等工作力度,采取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资源共享的办法,进一步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向政府网站平台发布信息。

    二是规范涉企、涉农、涉居收费行为。要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收费单位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群众日常生活经常接触到政府制定的价费标准,进一步拓宽了我局的信息公开渠道。 

    三是通过政府网站、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据统计,2014年,在各级媒体、报刊、上级信息部门报道价格工作信息50条,价格宣传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三、办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任何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请。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在与民互动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接合我局职能职责,加强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2、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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