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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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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5 00:00 来源:泾县税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泾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泾县税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

1.主动公开方面。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平台,公示行政许可492条,行政处罚1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县税务局未收到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上级局和县政府信息办要求,及时对目录进行更新与调整,补充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5.监督和保障。县税务局依托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一是坚持政务公开工作月通报制度,针对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情况进行通报及督查。二是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落实社会评议。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虽然泾县税务局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提升了政务公开的工作标准,但与政务公开政策要求相比,我们在做精、做细、做优、做实政务公开工作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但是公开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人员也是兼职负责,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二是信息公开落实力度不够。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距离。

为解决以上问题,2021年泾县税务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缺补差,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牢固树立公开意识,切实增强主动公开信息理念。二是健全信息更新机制,强化主动公开栏目保障能力。三是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在宣传报道上下功夫。四是建立定期查改制度,及时发现不合规问题开展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泾县税务局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特此说明。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