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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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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00:00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谢园路1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63-5100505,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泾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根据“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对制度指南、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人事信息、公共监管、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的信息,基本做到了网上政务公开“应公开,尽公开、即公开”。本年度新增“产品质量监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等栏目。2021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83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2020年结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除涉密事项外,我局通过泾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基本实现了市场监管工作全覆盖,“应公开,尽公开、即公开”,涉及市场监管规则、政策法规、权责清单、机构设置、部门文件、行政权力运行、食品药品监管、价格与收费、消费者投诉举报、产品质量监管等。同时对依申请公开、规划计划、新闻发布、回应关切等进行公开,晒在阳光下,让群众一目了然,便于监督。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制和保密审查制,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泾县人民政府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根据职能,对栏目进行细分。在完善网站平台建设的同时确保信息内容丰富,网上办事服务完善,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梳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和保密审查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杜绝空白栏目与超时栏目。

二是落实工作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我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有力提高各责任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落实社会评议制度。把社会各界的评议作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的一项主要措施,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部门及个人追究责任。对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8

行政强制

7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还有待加强,仍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现象;二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还有待提高,特别是政策解读方面,细节上常有疏漏。    

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工作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周查看后台预警,杜绝空白栏目与超时栏目;二是汲取整改的经验教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借鉴其他县区宝贵经验,增强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